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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共有四十八条,资助和奖励项目由24个增至29个。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下列方面:
1.实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标准为: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实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二)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三)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四)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实施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
奖励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4.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二)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三)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五)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1.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实施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为:支持深圳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或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不重复资助。
3.实施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为:支持深圳市商标品牌事业发展,开展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的,不重复资助。
4.实施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为:支持深圳市商标品牌事业发展,开展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的,不重复资助。
5.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资助。
资助标准为:参考对接活动的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7. 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为: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导航,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导航,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企业经营类导航项目运用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在出口前尽职调查、风险预警及防控工作的实际支出成本以内,每项额外增加不超过20万元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限报一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9.实施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
资助标准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1.实施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实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3.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4.实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0家。
5.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上两个年度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
资助标准为: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3.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资助。
资助标准如下:
(一)每项培训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最多2个项目。
(二)知识产权促进类培训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类培训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知识产权综合类培训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年评选不超过15项,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1.实施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20万元。
2.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
奖励标准为: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
3.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
奖励标准为: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每家奖励20万元。
4.实施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年评选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项目不超过5家,每家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予以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助。
资助标准为: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本规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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