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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速看!市专精特新企业必报-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2-09-15 14:57

2022年9月14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逐级申报)。有‮期效‬内的‮新高‬技术企业,优‮推先‬荐!深圳市作为单列城市,单‮独‬报审核,不参‮与‬广东省省‮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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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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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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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二、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三、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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