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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专利审查进度,这三种途径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1-09-28 11:28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后,审查员需要对专利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因此,会存在一段“审查周期”。对于“审查周期”,相当部分的申请人希望越短越好,以尽快拿到授权证书,实施权利。

2021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审查结案13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202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日前举行的专利审查工作座谈会上表示,2021年底前,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9.1个月,未来要以国家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导向,更好推进专利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但约19个月的审查周期,对于一些申请人来说,仍然“相当漫长”。那么,除了被动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周期的进一步加快之外,申请人是否还可以主动措施加快国内专利审查呢?答案是:可以。以下小编将为您简单介绍加快专利审查的几种途径: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我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也就是说,通过优先审查制度,发明专利可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而从我们实际的代理情况来看,通过优先审查程序加快审查的,一般在申请日起10个月内左右即可结案。

1、要想通过“优先审查”请求待审的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六种情况之一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施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的第二十三点,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2、在我省(广东)或我市(深圳)要办理“优先审查”业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我省、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省、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3、“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优先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上加盖推荐意见和签章;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请求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核,向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专利预审制度

专利预审是指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专利预审制度具有审查周期短、非法定程序、以专利质量为导向、聚焦产业和新技术与关键环节的创新等为特点。截止2021年5月,我国已设立46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这些保护中心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各区域内涉及聚焦产业和新技术的专利进行加快审查,缩短审查周期,加快授权。通过预先审查并加快的案件,其授权周期会大大缩短,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将缩短到4个月左右。

2018年12月26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在专利审查方面主要结合深圳市新能源与互联网产业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快速预审服务。

2019年4月30日。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揭牌,首期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也就是说,在广东省内的企业或组织(不包含个人),属于新能源、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的专利申请,在相应的保护中心备案后,可以通过专利快速预审通道请求加快专利审查进度。

1、深圳保护中心的备案申请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非组织;

(二)备案主体的生产 、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新能源或互联网产业,其中,新能源领域除了电池、核电外,还涉及照明装置、光学、车辆、电机、材料、化合物、开关、建筑物、制冷、电缆、电路、传动装置等;互联网领域:除了数字处理、信息传输、通讯外,还涉及图像处理、外科诊断、教育、存储、飞行器、交通管理、照摄像机、分析检测、乐器、测量、称重等。

(三)申请备案的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特别点赞的是,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深圳保护中心还可针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提供《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通过该程序,《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取得时间相对普通程序加快2/3,约15天即可取得。

2、广东保护中心的备案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

(二)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通信、互联网、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家庭、移动终端、可穿戴技术、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广播电视网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制造、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制造、基础电子元器件及器材制造、微电子技术)或生物产业(生物药品、生物食品、生物燃油、生物农业用品、生物化工用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生物医疗设备、生物相关设备及仪器制造、农业生物技术、林业生物技术、畜牧业生物技术、渔业生物技术、环境治理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生物技术);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请专利预审的专利申请具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下列各项专利申请,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办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其次,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预审”的,针对专利局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若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该专利申请自动转为普通申请程序。

三、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的英文名称为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通常简称为PPH,是各国专利局对国外申请的加快审查通道。当申请人在包含中国的多个国家或地区提交相同或相近似的专利申请时,如果首次提交申请的专利局,即首次申请局(Office of First Filling,OFF)认为申请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其在另一专利局提交的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两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首次申请局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局获得等,申请人即可请求审查相关后续申请的专利局,即后续申请局(Office of Second Filling,OSF)加快该申请的审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 年底首先和日本特许厅签订了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协议,启动了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后又陆续欧洲、美国、韩国等多个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签订了项目协议。

PPH的优势在于:审批快、节省费用和授权率高。从PPH请求到结案周期大约为10个月,且由于考虑首次申请局的授权意见,大部分通过PPH途径审查的发明专利基本上都会授权,因此授权率高于正常途径。同时,国家局并不收取PPH的官费。因此,申请人可以选择PPH途径,提交来自参与PPH的海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部门或PCT 国际阶段的工作结果作为该发明专利在中国审查的参考,从而加快该发明专利在中国的审查进度。

PPH的申请要件:PPH请求除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PPH请求时机

加入PPH的各国,在请求时机方面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例如:美国、日本要求在提出PPH请求之时对该申请的审查尚未开始,临时申请、植物专利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复审等不适用PPH。韩国规定提交PPH请求时必须已经或者同时提交审查请求,可以在审查尚未启动之时提出,也可以在审查已经启动之后提出。我国的规定是:申请必须已经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尚未审查,或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简单来说,PPH请求需要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或之后并且在申请人收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提出。

2、权利要求需要充分对应

要满足加快审查的要求, OSF提出申请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必须小于或者等于其对应的、OFF中被认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申请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这种对权利要求“对应”的限定是比较严格的,基本上在文字上要完全相同,如果是相似,则仅限于考虑翻译和权利要求格式造成的差异性。与OFF对应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OSF的权利要求不得引入新的或者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三种专利加快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加快途径,例如,如果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又有较稳定的知识产权团队,属于新能源或互联网领域,如果需要加快,那么建议您走快速预审途径;如果不属于新能源或互联网领域,那么建议您走优先审查途径;如果您在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并且其中一个国外专利获得授权,那么建议您走PPH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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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勤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2017年,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批准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4426。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华勤的专业团队成员具备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多种从业资格,90%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范围覆盖物理、机械、电子、化学、生物基因工程、信息工程等多种技术领域,相当一部分具有五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行业从业经验。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华勤与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专业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和诉讼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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