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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注册商标的途径及优缺点

发布时间:2020-02-18 16:25

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商品或服务涉及出口或国际市场开拓,应在商品或服务还未进入国外市场时就着手准备注册商标,否则品牌一旦被人抢注,难以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商标国外注册途径及优缺点,供您参考。

一般来说,企业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

马德里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共同实施细则》,通过国际组织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指申请人不通过国际组织,分别向各国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一、马德里注册优缺点

1、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1、手续简单: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解决方案,既方便又划算。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22个国家申请保护。通过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就可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

1.2、费用较低:马德里注册的费用,包括:

基本费: 65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903瑞士法郎*

指定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额外费用,取决于想在哪里保护商标,以及注册覆盖的商品和服务的类数。

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商标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2、马德里注册缺点

2.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因为《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106个国家,覆盖122个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2.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2.4、时间较长:一般6个月左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12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二、逐一国家注册的优缺点

1、逐一注册的优点

1.1、无需基础商标注册或申请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不需要基于国内的商标注册或基础商标申请,申请方式和时间上灵活。

1.2、商标权利稳定且维权方便 

商标申请人在当地取得商标注册后,当地商标主管机关会将申请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相当于申请人在该国的独立商标,与申请人的本国的商标状况完全无关,不会像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中心打击原则一样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况。当发现该国存在侵权行为时,商标人可以第一时间及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此外,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可以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律师事务所联系。

1.3、有商标注册证书 

单一国家商标申请取得注册后,申请人会收到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而通过马德里商标体系注册的商标是没有商标证书的。

1.4、商标可注册国家多 

目前世界上拥有独立商标管辖权的国家/地区/区域性组织约210个左右,都可通过逐一注册取得商标权,申请人可以指定其中任何一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保护。 

1.5、部分国家商标注册速度快

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英国、欧盟商标注册办理非常快,仅在6个月左右就可以下发商标注册证,单独在这些国家提出商标申请可以更快地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1.6、商标注册风险可降低 

对于单一国家注册,申请人则可以根据各国的商标审查标准,制定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审查意见或驳回意见的可能性,提前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2、逐一国家注册的缺点

2.1、如注册国家多则总费用高 

逐一注册除了需要向当地商标局支付 商标申请注册费用,一般而言,还包括外方委托律所占费用。当需要注册商标的国家比较多时,总共需要花费的商标注册费用相对马德里注册来说费用较高。

2.2、有些国家商标申请材料比较复杂 

需要逐一向各个国家递交申请,有些国家比如阿根廷需要提供经使馆认证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声明书等证明文件,美国、菲律宾等国家还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因此手续相对复杂。

2.3、商标注册后续管理多

各国的商标有效期、续展期、续展及变更要求等均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按照各国的规定分别办理,故管理难度高。而马德里注册的后续程序,如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只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办理,便于统一管理。

三、马德里注册与逐一国家注册如何选择?

我们建议:

1、重要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单独申请;

2、超过10个以上的国家注册可考虑马德里申请,10个以内国家时计算申请费用,如果马德里申请比单独申请费用便宜较多时可考虑马德里申请 。

四、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由于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特点,要求在出口商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都应进行商标注册,否则,就得不到那个国家和地区的保护,而各国的商标法和基本要求不同,因此,要使商标顺利获得注册,有必要研究和了解注册国家商标法及应注意的问题,做好商标国外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注册国家的商标法

应了解什么样的人能作为申请人。由于各国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同,因此必须先弄清楚这个问题。主要了解注册国是否和中国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如果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则按国民待遇原则双方都可以在对方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如果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则需了解该国是否适用国民待遇,即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可以去申请;还是按对等原则,那就是申请人的国家允许对方去申请商标注册,对方也允许申请人的国家国民申请注册。

2、了解注册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适用原则。了解商标权是如何取得的以及哪些国家适用哪种原则,对企业拓展目标市场的出口和采取不同的商标权获取方式非常有利。
在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国家,适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谁首先在某个国家使用了某个商标,谁就拥有了该商标的所有权。

在中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德国、俄罗斯、法国、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则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在该原则下,对于同一个商标而言,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但这一原则对驰名商标例外。在中国香港、越南、丹麦、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通行的是使用与注册交叉原则,即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中使用。商标在被核准注册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没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指控,期限届满,注册人便可取得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权。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有人指控该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类似,若指控成立,该商标的注册将被撤消。

3、了解申请注册国有关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以及所需的文件及其他要求。比如,商品分类是采用国际分类法还是本国的分类法。

4、了解申请注册国办理注册的费用情况。

5、了解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这些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5.1、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

5.2、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 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 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 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 其他显著特征。

6、对商标注册进行申请前的查询

华勤建议:凡是要在某个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在申请前应该查询一下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的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避免申请后不能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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