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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被驳回,商标被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篇

发布时间:2022-12-01 16:44
商标注册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会有被驳回的可能。那么,被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不予通过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的理由有哪些呢?
(1)违反商标法的禁注禁用条款
属于商标被拒接注册的绝对理由,涉及违反商标法上的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公共利益,如含有国名或公知地名、易产生不良影响、容易引起误认、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缺乏显著性特征的、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等等。不考虑对特定权利人的影响,具有绝对性,一般属于商标注册部门依职权主动审理的范围。
在之前的推文里有详细的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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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被驳回,商标被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有哪些?
(2)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属于商标被拒接注册的绝对理由,涉及损害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他人现有的其他在先权利等,损害的是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对性。除注册审查程序依职权将他人在先商标权利作为驳回事由外,商标注册部门一般不能依职权主动审理相对理由,仅在异议或评审程序中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审理。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其中还存在着商标查询盲期。商标查询“盲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空白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所以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请同样的商标早已经进入了盲查期,而你却无从得知。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图形构图、颜色、显著部分等方面近似,容易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的,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被驳回。在进行商标设计时,切忌模仿大牌、名牌,要突出自身特色与显著特点。
(3)其他因素
商标审查主要依靠审查员的主观判断,由于不同审查员的知识面、工作经验、个人认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难免会出现相同的名字不同的类别,就有不同审核结果的情况。特别是图形商标按元素来审核近似,个人主观因素相对较强,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所以商标审核不可避免会存在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可能同一商标也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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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着重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商标注册时候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一旦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则新商标大概率被驳回,需要再度修改才能重新注册,无疑是增加了注册的难度和成本。所以,在注册前期只有了解什么是商标近似,才能准确“避坑”。

预判审查员的预判
 

判断原则和方法:

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判定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具体来看判定近似的几种情形
(一)文字商标近似
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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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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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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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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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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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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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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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形商标近似

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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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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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合商标近似

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

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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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后该怎么处理呢?

1、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近似程度不高的话,整体可以进行区分,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复审/部分复审,提交复审理由及相关材料。

2、可考虑请求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出具商标共存同意书,增加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不过商标局对共存协议予以采信的案件逐渐下降,即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考虑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而共存协议不能取代混淆可能性的审查。

3、如果发现引证商标注册已满3年且未使用,那么可以对它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引证商标若能被撤销,就可以消除在先申请商标的障碍。

4、如果申请的商标是组合商标,比如文字和图形组合,可以根据驳回情况,将未被判定为近似的部分分开,重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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