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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02 16:35

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


【部委名称】深圳市工信局

【项目名称】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6月

【支持领域】(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1.高端软件;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3.信息安全;4.区块链;5.互联网;6.大数据;7.云计算。

【资助金额】

1.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公共服务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展会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高端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和信息安全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10%。

2.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如下:(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 万元;(2)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 万元。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公共服务类:

1.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2.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3.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投入申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高端展会类:

1.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举办,并于申报之日之前举办完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2.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论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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