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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02 15:56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部委名称】深圳市工信局

【项目名称】201年度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10月

【资助金额】

(一)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鼓励和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市组织实施的工业基础再造、技术攻关等重大专项计划;

(三)优先纳入市直通车服务,市、区领导挂点服务,以及人才、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

(四)获认定满两周年以上,享有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

(五)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研发设备,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的政策待遇。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详见附件)。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分行业)

行业
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
近两年每年利润总额
近两年每年研究开发经费
近两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值
拥有知识产权数量
近两年合计研发项目数量
近两年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
制造业
2亿元
2000万元
1000万元
2≤Y<10,4%
10≤Y<100,3%
100≤Y<500,1.5%
500≤Y,1%
5项发明专利;或30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0项软件著作权
20项
30%及以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亿元
2000万元
1000万元
1≤Y<10,8%
10≤Y<100,4%
100≤Y<500,1.5%
500≤Y,1%
2项发明专利;或30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0项软件著作权
20项
-
建筑业
15亿元
2000万元
3000万元
15≤Y<100,2%
100≤Y<500,1.5%
500≤Y,1%
国家级工法1项(最近3年内完成);或省级工法5项(最近2年内完成)
20项
-
其它行业
参照制造业标准


1.主导完成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二位)可计入发明专利数量。

2.“近两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值”分行业、按规模分档设置条件,“Y”指近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单位为亿元。

3.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已实现转化应用的研发项目数/研发项目数*100%。研发项目指企业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在规划的时间和预算范围内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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