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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申请

发布时间:2021-12-02 15:21

科技创新券申请


【部委名称】深圳市科创委

【项目名称】科技创新券申请

【申报时间】12月

【资助金额】兑现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创客团队;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单位为创客团队的应当通过创客空间或者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云计算服务; 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 ;4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服务范围为准(对2020年已发放但是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以2020年度的服务范围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元的视为使用完);已申请或者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当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申请单位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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