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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发布时间:2021-12-02 15:1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部委名称】深圳市科创委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申报时间】9-10月

【资助金额】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8-2020年)和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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