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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部委名称】深圳市科创委
【项目名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申报时间】7-8月
【资助金额】(一)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三)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四)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注:1.本次针对入库企业2020年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合作银行产生的人民币银行贷款。2.仅针对入库的企业2020年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提供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申请贴保的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应当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二)申请企业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规定的入库条件;
(四)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贷款合同约定用途需为支持研发经营活动;
(六)同一笔贷款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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