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longyi@huaqinip.com

   0755-86703579

专利维权的途径与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6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可见,在我国,专利维权有向法院起诉(司法维权)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行政维权)两种途径。小编今天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两种专利维权途径的流程及特点:

一、谁有权提出

由上述法条可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维权请求,也就是说,权利人除了专利权人还有“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法律,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是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向谁提出

一)、法院:

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案件: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自201911日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二审案件由最高院统一审理。

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在我国的专利行政管理体制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一般指各级政府所设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科。

三、流程与时限

一)、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的一审案件一般包含起诉、立案、开庭审理以及宣判几个程序;二审案件一般包含立案、开庭审理和宣判程序。

1、起诉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1、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1.2、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1.3、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收据以及授权公告文本;

1.4、侵权证据(书证或物证)及侵权损失证明(若有);

1.5、起诉人委托律师或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立案

2.1、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2.2、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开庭审理

3.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3.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3.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4 宣判:当事人同意判决的,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同意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行政执法一般包含提出请求、立案审查、被请求人答辩、口头审理以及调解处理几个程序。

(一)、提出请求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明确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3、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收据以及授权公告文本;

4、侵权证据(书证或物证)及侵权损失证明(若有);

5、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6、起诉人委托律师或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立案审查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1、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被请求人答辩

立案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

四)、口头审理

根据案情需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3日前让当事人得知进行口头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五)、调解与处理

1、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

2、调解不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有关当事。

四、审理周期

1、法院:

1.1、一审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二审案件: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目前,一审案件的审判周期一般在5-12个月之间。二审案件的审判周期一般为3-8个月。

2、行政:

2.1、根据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2.2、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目前,专利行政维权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在2-5个月之间。

五、后续程序

1、法院:不同意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行政部门: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律效力

1、法院: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如果侵权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履行。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针对侵犯专利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对侵权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七、司法维权与行政维权的比较


法院
行政
处理机关
中级法院、高院、最高院以及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
各地知识产权局
审限
6个月
3个月
取证
中立
代为取证
证据要求
严格,赔偿额主要根据证据而定
相对宽松
法律效力
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强制执行
停止侵权;调解

八、注意事项

通过比对可知,司法维权保护力度大,但周期相对较长;行政维权保护力度相对有局限性,但周期较短,且可代为取证,两种途径各有优势。在发起维权行动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考虑专利权的稳定性、保护范围、取证的难易程度、涉嫌侵权方的不侵权抗辩理由这些必要条件;另外还需考虑维权成本、审理周期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风险。因此,建议最好听取专利代理人或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

本文属华勤知识产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华勤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技术支持: 奇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