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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我所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再获终审胜诉判决结果

发布时间:2021-12-02 17:01

我所成立于2017年2月,是一家专注于基础申请和维权服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自成立以来,我所代理了数十件专利诉讼案件,其中绝大部分获得胜诉结果,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同时也反映了我所在专利侵权诉讼方面的综合实力。

近日,我所再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判决书,我所代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再次取得胜诉结果,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可喜可贺。


本案案由及审理过程简述如下:

2014年,专利权人(原告)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基于研发成果,申请了名称为“热封刀及热封口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获得授权。2017年,被告广州某公司与原告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实施的专利为原告的另一授权专利而非本案专利。由于本案专利在技术上相对于被许可专利具有巨大优势,被告基于获利目的,实施了抄袭行为。

为了遏制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委托我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获得详实证据,我方代理人先后通过展会以及行政查处等多种方式取证,以证明被告在许诺销售、销售以及制造等多个环节具有侵权行为。

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一、专利许可合同中包含了本案专利技术,涉案专利技术应当属于默示许可的技术;二、在申请日之前,专利产品已经在市场上销售,并有相关人证、物证可以证明。我方代理人认为,一、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中明确了被许可专利为整机专利而非本案专利,在整机专利中所提及的相关技术与本案专利技术并不相同,被告实施的为本案专利相对应的技术;二、证人与被告之间为甲乙方关系,存在利益关联,另外由于涉案产品可以在机器上拆卸,因此难以证明证物、证言的真实性。2020年9月,在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中,法官采信我方观点,判令被告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60万元。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六个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大部分判决。

本案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借鉴意义:一、《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许可对象、范围和金额;二、证人证言以及证物如何形成现有技术证据的借鉴意义。


以下摘录判决书部分内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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